(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报考幼儿教师岗位: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场分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科卷面分值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为专科层次幼师岗位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为专科层次幼儿类教育学和心理学。
2.报考计算机教师岗位: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场分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科卷面分值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为专科层次计算机或信息技术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为专科层次教育学和心理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6月25日上午
08:00—9:30 《专业基础知识》;
10:00—11:30 《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合场分卷)。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天长先锋网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天长先锋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笔试成绩为《专业基础知识》(占60%)、《教育学》(占20%)、《心理学》(占20%)的合成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八、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天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二)专业测试人员的范围。按照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天长先锋网公布。
(三)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专业测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具体办法在专业测试公告中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四)专业测试成绩评定及计算。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其中主考官一名)现场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即为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测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五)专业测试时间及信息查询。专业测试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天长先锋网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入围人员、专业测试程序与规则、专业测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六)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6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天长先锋网公布。
九、体检、考察
(一)参加体检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以《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高低排序。
(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和规程执行。
(三)考察
考察由天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天长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
十一、择校
对经公示人员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幼儿教师,在天长市监察局监督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由天长市教育局办理相关入编、聘用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三、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0-7770428、教育局0550-7331651、市纪委监察局0550-7770831)。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长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天长市部分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2016年天长市部分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中共天长市委组织部 天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长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