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教学基本功”测评。针对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幼教考生。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学科教学基本技能技巧,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⑵“课堂教学能力”测评。采用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及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综合能力测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象,不能列为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
5.提出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2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40%计算考生得分,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推荐区统一面试人选,不足1:2的按实推荐。
面试人选在区统一面试前一天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6.区统一组织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占20%、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40%、区统一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的最终得分,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7.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情况不影响录用要求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9.公示:对拟录用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10.递补: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在参加区统一组织面试且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11.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或在录用前出现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五、其他
此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有关办法和程序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2289281
0572-2289372(周一至周五)
附件2吴兴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rar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