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乐山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2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6年7月31日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要求的“范围”、“所需资格条件”及其他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一致。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如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为“学科教学(语文)”,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为“学科教学(语文)”。
《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如: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为“园林技术”, 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为“园林技术(园林植物栽培与养护)”,由于专业名称“园林技术”完全一致,可以报考。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以下几种报考者同时具备的条件
本次招聘的乐山市范围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随军家属,除具备上述(一)和岗位条件外,还应具备的条件:
1.乐山市范围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①在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②截止报名结束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③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2.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同时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且现户籍地在乐山市范围内。
3.随军家属是指符合随军条件,经本人申请、部队审核申报,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由原籍迁至乐山部队(驻乐山市范围内)生活的军人家属。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乐山市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4日至5月13日上午12: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本公告和《一览表》规定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例如:某招聘高中数学教师的岗位,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填写为“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数学)”。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例如:只填写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而未填写任教学科),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20KB以下,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资格审查。资格初查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区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单位在2016年5月4日至5月13日及时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和照片质量进行初审,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日(5月13日)当天提交的报名信息将在报名截止后才进行审核,被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改报其他职位,建议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
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5日15: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2016年5月13日12:00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电话0833-243151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