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教育类岗位: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25%+《专业学科》笔试成绩×25%+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教育类藏汉双语及藏语岗位: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25%+《专业学科》笔试成绩×25%+《藏语文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教育类党校教师岗位: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卫生类(含中医)岗位: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卫生类(不含中医)岗位: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卫生类藏医(药)岗位: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笔试成绩×60%+《藏语文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综合类岗位: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7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综合类藏汉双语及藏语岗位: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70%+《藏语文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综合类特殊(播音员)岗位: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60%;
综合类体育教练岗位: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体育专业笔试成绩×20%+面试(体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
报考教育类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学科》,藏汉双语岗位及藏语岗位加试《藏语文基础知识》。
报考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思想政治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报考信息技术、科学岗位的考生参加数学专业知识笔试;报考音乐、体育、舞蹈、美术岗位的考生参加语文专业知识笔试;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参加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专业学科》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信息表(教育类)》。
报考卫生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藏医(药)岗位加试《藏语文基础知识》。考试科目详见附件2《岗位需求信息表(卫生类)》。
报考综合类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藏汉双语岗位及藏语岗位加试《藏语文基础知识》。
笔试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的考试范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
中小学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的命题依据及标准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文科/理科)》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考试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
《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笔试的考试范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为准。
《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4日(星期六),各科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30日左右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www.abrsj.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任何科目分数低于全州同类别所有考生该科平均分数一半的考生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范围(不含报考教育类藏汉双语及藏语岗位、卫生类藏医<药>岗位的考生);报考教育类藏汉双语及藏语岗位、卫生类藏医(药)岗位的考生笔试任何科目分数低于全州该类岗位所有考生该科平均分数一半的考生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范围。如果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之比不足1:2,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2016年7月4日左右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卫生类、综合类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教育类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
教育类中小学(含党校)教师岗位主要采取说课(艺体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加技能展示;藏汉双语教师岗位采取藏语说课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采取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面试。
卫生类采取考察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
综合类采取公共科目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教育类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卫生类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全州同类别(卫生类岗位划分为含中医岗位、不含中医岗位)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综合类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全州同类别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州面试工作的组织指导。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由州卫计委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报考州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报考县(市)、乡(镇)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将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信息表》、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领取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制、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学历证明原件;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岗位有资格、经历(验)要求的,还应携带相应的资格证书、经历(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认定教师资格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由学校教务处及当地教师认证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证明原件;辞职、辞聘人员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于报名前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书;报考面向在本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应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面试缺额,按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由报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由州教育局通知,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由州卫计委通知,报考州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同时不再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加分政策
(一)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籍(不含2013年4月28日以后迁入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户籍的考生,但本县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由就读学校迁回本县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应聘人员报考本县岗位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3.5分。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三)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且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不含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另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在村(社区)任职的证明<村官加分证明样式,点击下载>、考核材料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转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可按服务期分段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二)、(三)、(四)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作为加分。
已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
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籍应聘人员报考本县岗位的于2016年5月30日—6月3日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登记手续,由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登记后,于2016年6月7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其余加分,由应聘人员在2016年5月30日—6月3日将加分证明材料及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登记和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