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
笔试结束后,各设岗县区教育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1.5比例的,除未参加笔试者和成绩为零分者外,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前,须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届时若有资料不符人员和初定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各县区制定的《面试方案》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就业登记证(报到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代毕业证);已盖章的《2016年云南省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被录用者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并提交给相关县区教育局,否则不得办理转正聘用手续;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收取复印件)方可报名。资格复审时证件及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其中报名表和就业登记证(报到证)要收取原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场,否则不予受理。
面试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考生可咨询报考县区教育局和登录县区教育网查询。
面试考官由各县区进行异地交流选派或临时派遣;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考官对面试考生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具体工作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内容由各县区参照当地现行教师面试办法自行确定,以分学科说课或讲课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总成绩出现相同时,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分者获胜。
2.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各县区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各县区教育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由各设岗县区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2)组织体检。体检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区统一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含)以上资质。
3.考察
由各县区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和考察。
三、确定拟聘人选
各县区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段、分学科依次选岗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通过昭通教育网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满后,各县区填写《云南省2016年拟聘特岗教师登记表》(书面及电子文档各1份)并加盖教育局、人社局公章,于2016年7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审定。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后,拟聘特岗教师即可与设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各县区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20日将正式上岗教师信息上传至教育部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http:∥tg.ncss.org.cn/teacher),请各县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更新工作,系统中特岗教师在岗数据将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唯一依据。
四、考试组织及纪律
(一)应聘者须在各项工作通知的时间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在服务期内若有举报,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录聘手续。
(三)凡已录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将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录用后签订3年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内不允许参加公务员考试和我市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且每年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整个考录工作,在昭通市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附件一:《昭通市2016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xls
附件二:昭通市各设岗县区教育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员名单.rar
特此公告
昭通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