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笔试结束后我州以县市为单位,分岗位和学科确定最低控制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学科岗位数1: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1人的,2人进入面试;招聘2人的,3人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报经省特岗办审核确定后,在云南教育网、红河教育网和红河人才网上公布面试名单以及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对考生所持证件材料复审,如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报考本县市的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考官对面试考生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面试采取分学科说课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成绩加笔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2.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县市招考领导小组指定具备二级乙等(含)以上资质的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上岗
1.根据岗位数和招聘考核总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并通过云南教育网、红河教育网和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2.对公示期满的拟聘特岗教师报省特岗办批准后,拟聘特岗教师按所报考县市的通知时间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3.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六、有关政策
按《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云教人【201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1.考生对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对象、条件和所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或证件材料有虚假、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凡公告规定时间不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应积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在上岗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4.招考工作在云南省“特岗计划”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社会监督。
八、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简章由红河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天马路西段红河州行政中心C517室、C518室。
联系电话:(0873)3732150、3732149
红河州特岗计划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