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采取微课和当场提问作答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工作原则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面试实际参考人员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的岗位,按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参考面试人员的平均分的80%计算。
(四)综合成绩计算与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招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1、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2、再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有高中教学经历者优先。
六、体检考核
人社局会同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以县组织进行体检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考核和体检分合格和不合格。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等各种原因出现人员缺额的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七、拟聘用人员到校到岗办法和聘用管理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以后,应聘平江一中岗位的对象由该校统一组织试教,根据试教情况双向选择。平江一中选聘后的其他拟聘对象,根据综评成绩分由高到低由应聘对象选择学校及岗位。拟聘用人员到岗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实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湘组发[2012]12号等文件严格追究责任,严肃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存在问题的要问责追究。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班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咨询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0730—6234682(平江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
0730—6292370(平江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 0730—6226083(平江县纪委)
0730-6234772 (平江县教育局监察室)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