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6】2号)精神,大悟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6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报考初中、乡镇中心小学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报考村小学、教学点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初中、乡镇中心小学岗位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乡镇中心小学的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报考村小学、教学点岗位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我省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现有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及要求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
凡报考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报名和笔试统一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请考生以湖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公告为准。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
1、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大悟县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其中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非全日制的除外),聘用通知下达后报到时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6月,具体时间在“大悟县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审批聘用
1、制定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拟聘人员选岗。
2、具体岗位确定后,填写《新录用教师审批表》,报市(州)审核同意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通知下达后,新学期开学前将新录用教师安排到岗。新录用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
九、聘用待遇
公开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使用事业编制,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大悟县教育局 大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