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范围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试讲),试讲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教学方案设计时间6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在江苏省清江中学网站上公布,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试讲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含)为合格,试讲成绩占总成绩40%。
试讲时间: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
试讲地点和要求:详见试讲通知书。
3.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
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报考人员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与折算后的试讲成绩之和作为考生的合成成绩,根据考生的合成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实际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综合面试)。拟参加综合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由清江中学对拟参加综合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在职人员面试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档案所在地提供档案保管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苏省清江中学网站上公布。
面试形式和内容为考生回答与招聘岗位相关的问题。
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含)为合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
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折算办法:在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试讲和综合面试成绩分别占40%、40%和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试讲成绩高者;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取综合面试成绩高者),由江苏省清江中学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江苏省清江中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综合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和江苏省清江中学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综合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江苏省清江中学:0517-83906041;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62485;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江苏省清江中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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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清江中学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