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与省属事业单位同时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和教育类、卫生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分类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山亭生源类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2016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能够正常获得学历、学位、专业的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研究生学历的需注明研究方向)。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综合类、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山亭影视台岗位面试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另行组织进行,满分100分。教育类岗位采取面试与说课(幼师岗位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达到规定比例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及相关考试信息、通知按程序在山亭区人社局网站(strsj.shanting.gov.cn)、山亭教育信息网(www.stjyw.com.cn)、山亭区卫生局网站(www.stws.gov.cn)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进入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卫生类岗位(镇卫生院除外)聘用人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区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向社会公开,坚持阳光操作,一个标准选人。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8823879,8811352。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假证件(证明)、违反考试纪律者一经发现查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生和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名咨询服务电话:0632—8823879 8823504(综合类),0632—8811791(教育类)、0632—8829885(卫生类)。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2016年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ar
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