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的统一部署,现将西城区2016年春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权限
按照管理权限,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受理确认的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且具有西城区户籍的;或有北京市其他区县户籍但工作单位在西城区的;户口不在北京市但其工作单位在西城区且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西城区存档机构的;可向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受理确认及认定工作
2016年春季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采取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填报时间
时间:3月21日—25日(周一至周五),
具体时间:8:30—17: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网址:http://www.bjtcc.org.cn。
(二)现场受理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4月6日—8日(周三至周五)
具体时间:8:30--11:00、13:00—16:00
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报名和现场受理确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
地点: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5号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八层会议室。
电话:66560878
(三)现场受理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网报后下载打印);
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同时下载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粘贴在一起)。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公章,还要有本市存放人事档案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或打印版(2015年之前入学的师范生出具的其师范专业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
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指:师范院校按师范生录取并按师范生毕业的人员(不含自学考试、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含全日制>、函授、夜大、远程<网络>教育等)。
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里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加盖学校教务处的红章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红章)。
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原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时间。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军队院校学历要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定证明。
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4.体检证明原件和原件的封面、个人信息页及结论页的复印件;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根据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地点
时间:4月26日—27日(周二至周三)
地点: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5号西城区教委八层2803(人才中心)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领取。
五、其他事项
受理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开具相关证明时间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相同。
西城区教委人事科
西城区教育人才中心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