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两科:《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
㈡笔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㈢考试地点:玉林城区具体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六、加分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㈠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标准为:5年以下(含5年)每年加0.5分;6年至10年每年加0.8分;ll年至l5年每年加1.3分;l6年至20年每年加1.8分;21年及以上每年加2.3分。在岗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原被清退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以被清退时间为准。
㈡学历分:比符合学历要求每高一个学历层次加2分。
㈢奖励分:对获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先进)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十佳教师、继续教育先进个人(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两基”先进工作者、德育优秀(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团干(团员)荣誉称号的予以加分,其中:县教育行政部门加1分,县(处)级加3分,市(地)级加4分,省(区)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
㈣职称分:获得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加5分。
㈤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以任命文件或中心校证明为准。
㈥计划生育分: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加5分,加分依据以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加分证明为准。
六、体检
在岗代课人员和原代课人员分别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在岗代课人员提交近三年来工作学习总结一份,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原代课人员提交近期工作学习总结一份,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证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其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现实表现、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八、同分处理办法
如遇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分数相同,则按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按工龄、学历、职称、职务、奖励项的长短、高低、先后确定。
九、选岗
按照高分优先选择设岗学校的原则,根据报考类别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设岗学校,设岗学校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对自动放弃选择设岗学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在岗代课人员作辞退处理,原代课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教师考试,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十、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聘用。同时对聘用人员要与设岗招聘学校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除外)。被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财政工资福利待遇并办理入编手续。
十一、纪检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简章》的规定执行,招聘考试工作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775-5325978(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75-5117900(县人社局);0775-5322013(县纪委)。
2016年容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2016年容县面向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考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