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龄分。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教龄年限以工资单为依据)。具体加分系数为:5年以下(含5年)每年加0.3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6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0.9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2分;21年至25年的每年加1.5分;26年以上每年加2分。在岗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被清退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以被清退的时间为准。
2.学历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
3.奖励分。对在从事教育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县(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予以加分,县(处)级加3分,市(地)级加4分,省(部)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获得荣誉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以荣誉证落款时间为准)。
4.职称分。获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加5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现职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福绵区教育局任命文件为准。
6.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所有加分证明材料均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验证,逾期不再加分,以上2—6项加分均应验证原件后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区教育局将核实后的考生加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4月19日。
五、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时的排次按如下办法处理:按加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以学历、职务、职称、教龄、奖励的分数高低顺序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由福绵区教育局组织考生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安排到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七、公示和审批
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福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
八、选岗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设岗学校。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福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及人员名册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福绵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十、招聘监督
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2210501(福绵区纪委);
0775—3263081(福绵区教育局纪检股);
0775—2210510(福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福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3263073
福绵区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代)
210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