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特殊教育专业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是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参加的全省统一的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将作为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的依据。招聘考试应从教师应有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聘考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目标与要求
1.考查考生从事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的基础文化和专业素养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考查考生掌握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运用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查考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和持续发展自身专业素养的能力。
三、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特殊教育理论公共部分
特殊教育理论公共部分,要求考生掌握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我国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课程与教学法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1.特殊教育概述:
(1)特殊教育与特殊儿童的界定。
(2)特殊教育的意义。
(3)我国特殊教育的对象及分类。
(4)我国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
2.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关特殊教育的文献与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4)《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有关特殊教育章节。
(5)国家及福建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3.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法:
(1)特殊教育的课程理念。
(2)特殊教育的基本教学理念。
(3)教学过程中康复训练的意义。
(4)普通教育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的应用。
(5)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6)实施个别化教育的意义。
4.从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出发,编写教学设计。
5.特殊教育与社会、家庭、医学的结合。
6.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修养。
(二)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及实践
考查考生应具备的特殊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及教学实践技能。
视障专业方面内容:
1.视觉障碍的定义及分类标准。
2.盲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其特征。
3.低视力儿童与盲童的差异。
4.定向与行走的概念、关系及训练意义和主要方式。
5.汉语拼音18个声母、34个韵母和4个声调的盲文。
6.盲校课程与教学法:
(1)《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2)盲校的教学原则。
(3)盲校的教学方法。
7.盲校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听障专业方面内容:
1.听觉障碍的定义及分类标准。
2.听力图分析。
3.聋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其特征。
4.聋校的教育原则。
5.形成和发展聋童语言的原则和途径。
6.《中国手语》汉语拼音23个声母的手指语。
7.聋校课程与教学法:
(1)《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2)聋校的教学原则。
(3)聋校的教学方法。
8.聋校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智障专业方面内容:
1.智力障碍的概念与分类。
2.智障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其特征。
3.智障儿童教育与训练的原则。
4.培智学校课程与教学法:
(1)《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2)培智学校的教学原则。
(3)培智学校的教学方法。
5.智障儿童行为矫正的基本方法及案例分析。
6.培智学校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自闭症(孤独症)专业方面内容:
1.自闭症谱系障碍的基本定义。
2.自闭症谱系障碍儿童的核心症状及常见行为表现。
3.义务教育阶段自闭症谱系障碍儿童的基本教育方法。
4.家庭环境和教育对自闭症儿童改善症状的影响。
5.义务教育阶段自闭症谱系障碍儿童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四、考试形式
1.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120分钟。
3.试卷分值:150分。
五、试卷结构
1.主要题型:选择题,非选择题,如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问答题、论述题、教学设计、案例分析等。
2.内容比例:特殊教育理论公共部分约占40%,视障、听障、智障和自闭症谱系障碍专业相应理论知识及实践约占60%。
3.试题难易比例:容易题约占30%,中等难度题约占50%,较难题约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