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由区教育局在面试(课堂教学测试)环节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1、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需带好的材料:
(1)考生本人的准考证。
(2)所有考生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材料,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佐证材料,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合同或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如已取得学科教学骨干称号的,应同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关材料。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各项成绩及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课堂教学测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学前教育加试、面试(课堂教学测试)都同分,则另外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所有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者个人原因,导致在2016年8月10日前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区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者,终止聘用,人事关系转北塘区人才服务中心,另行择业。
七、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无锡市北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3158152。
八、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北塘区纪委信访室:0510-83158936
无锡市北塘区教育局纪委:0510-83158103
无锡市北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3158516
无锡市北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北塘区教育局
二O一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