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公告
一、选聘计划
德州市德城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50名,其中,小学优秀教师25名;中学优秀教师25名。选聘岗位为德城区中小学校。
具体职位(学科)计划如下:
单位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化学 |
物理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信息技术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合计 |
初中 |
2 |
2 |
2 |
2 |
2 |
2 |
3 |
3 |
3 |
1 |
1 |
1 |
1 |
25 |
小学 |
8 |
8 |
5 |
1 |
1 |
1 |
1 |
25 | ||||||
合计 |
2 |
2 |
2 |
2 |
2 |
2 |
11 |
11 |
8 |
2 |
2 |
2 |
2 |
50 |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户籍不限(不包括区内在职在编教师)。
(三)均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均须专业对口,即所报专业须与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省特级教师、省教学能手、省优质课一等奖)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七)需获得以下奖励之一,且所获奖励与所报专业一致:省特级教师,地市级或以上教学能手,地市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地市级课堂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4、近三年内离开教学岗位,到其他部门单位工作的。
5、近五年内,在教师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2—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德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原街28号德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
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70元。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初中、小学不得兼报,报名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始终。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任何单位组织的招聘考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按报考学科从现行教材中抽取一节课,写出完整教案,并形成说课稿,进行说课。每人说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划定最低70分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确定考察对象
在合格线以上的,根据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2至2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报考志愿分专业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以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对入选人员的德、能、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从事教师工作的职业道德水准及档案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七、体检
对考试、考核均合格人员在指定医院按1:1比例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区人社局、教育局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按现有专业技术职称执行工资。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区纪委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德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34—2100809、2100810
德城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34—2671798
德城区监察局监督电话:0534—2671826
德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