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中小学会计岗位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上述外其他岗位的:
总成绩=(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小数点后数字均保留两位。
七、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实际招聘数的1 : 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下同)。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 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数1 : 1 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各校,再由各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及教师资格证类别,安排到中学或小学,报考中小学会计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安排到农村中小学。报考幼儿(学前)教育的,全部安排到农村幼儿园。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因作弊等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至报名截止日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4、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恶意报名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十一、其他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进入考察后,因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本次招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门县教育局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