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商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9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经确认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幼儿教师岗位计划公开招聘36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月9日—2016年1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报名地点:商河实验中学(商河县鑫源路22号)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于报名前登录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下载《商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打印一式一份。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由本人亲笔签名的《商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二代身份证、2张1寸近期同底板免冠照片;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也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到时提供不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须提交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管理机构出具的考核材料和同意报考证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和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收费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三)交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现场交笔试考务费40元。
考生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持本人身份证到商河县教体局(青年路101号)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准考证发放完毕后,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剂到相应学科的A岗位上使用,即韩庙镇中心幼儿园B岗位调整到韩庙镇中心幼儿园A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不同意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情况及调整情况,在商河县政府网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