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市教育系统2016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促进日喀则市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引进人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日喀则市教育系统实际,经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日喀则市教育系统2016年计划从区外引进42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日喀则市教育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属国家统招的2016年非西藏生源、非西藏户籍、非西藏院校应届师范专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引进人员可放宽至非师范院校);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热爱西藏,自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5、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国家承认教师资格,拥有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
7、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0岁),本科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含27岁);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引进: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引进岗位及专业要求
详情请见《日喀则市2016年人才引进计划表》。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引进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将简历(务必注明求职岗位)发送至:532039993@qq.com邮箱,简历投寄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1日。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日喀则市教育局成立日喀则市教育系统2016年人才引进工作组,于2016年2月底前往内地各省市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时须准备纸质版个人简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所在院系须盖章)、相关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面试通过后,签订进藏工作协议。
(三)体检和政审
通过面试且考察合格的报名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政审手续,户籍迁至高校的报名人员由所在院系办理政审手续。
(四)录用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被录用后身份确定为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分配至日喀则市范围内条件较好的县区或市直学校工作。试用期不执行试用期工资,按照西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二类区7000元以上、三类区7500元以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工资调整,单位负责缴纳统筹部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试用期满每年享受一次60天全额带薪休假,同时报销往返路费,根据单位条件解决职工周转房。引进人才进藏报到产生的路费和住宿费用按本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出差标准报销。引进人员在日喀则市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为8年,8年后由引进人员自行确定去留。
五、联系方式
日喀则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0892-8822851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山东中路25号日喀则市教育局
邮编:857000
联系人:申胜涛 13989020756
QQ:532039993
微信号:dj1314916
日喀则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