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宁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长宁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等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长宁县广播电视台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47号 |
新闻宣传等 |
长宁县重点项目办公室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16号 |
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等工作 |
长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新华街 |
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
长宁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16号 |
负责辖区内服务业的发展等工作 |
长宁县特殊教育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民生路 |
教育教学 |
长宁县产品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建设路58号 |
负责辖区内产品商品监督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技术等 |
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
负责就业指导、毕业生落户,毕业生报到、档案接收等 |
长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 |
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管理等工作 |
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16号 |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 |
长宁县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16号 |
为企业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咨询,落实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等。 |
长宁县环监站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新华街75号 |
环境监测 |
长宁县三元乡水务站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三元乡 |
负责辖区内涉水事务管理 |
长宁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竹海路三段289号 |
医疗卫生 |
长宁县中医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竹海路154号 |
医疗卫生 |
长宁县妇幼保健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万顺街 |
医疗卫生 |
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泽鸿路 |
医疗卫生 |
长宁县乡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乡镇 |
医疗卫生 |
长宁县乡镇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长宁县乡镇 |
教育教学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长宁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职称)资格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4.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此次报名第一日止(即2015年12月25日)。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38名,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集中报名期间,把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文件名修改为报考岗位代码加姓名(如:1504001张三),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要求发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上午8:00—12月31日下午18:00,报名邮箱:3189539445@qq.com,联系电话:0831—4623001。
(二)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县人社局负责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三)缴费及发放笔试准考证
缴费采取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笔试费50元/科。
发放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政策性加分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等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12月25日至31日在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到长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