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主要范围
结构化面试: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说课:考察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教育教学思路清晰程度、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教育教学方法的应用等。
(六)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江安县人社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等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对考试总成绩进行公布。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其体检、考核及聘用资格。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江安县人社局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与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有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科专业技能操作。
(二)体检标准
1.教育系统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2.除教育系统教师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江安县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考核
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拟公示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并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在职人员同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通过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江安县人社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宜宾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凭江安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江安县人社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更改)、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招江安县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江安县人社局:0831—2620738;江安县教育局:0831—2622115,2631005;
监督电话:0831—2620738
附件:1.《江安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江安县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4日
江安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