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等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江安中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县城学校 |
教育教学 |
江安县职业技术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县城学校 |
教育教学 |
江安县乡镇高中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乡镇高中学校 |
教育教学 |
江安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乡镇中小学 |
教育教学 |
江安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平安路 |
医疗救护 |
江安县中医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平安路 |
医疗救护 |
江安县人才储备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江安县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 |
人才储备,按专业对口派驻相关事业单位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或具有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的紧缺专业的人员,并完全符合《江安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考核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0名,其中:四川省江安中学校13名、江安县职业技术学校10名、江安县乡镇高中2名、江安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3名、江安县人民医院5名、江安县中医医院2名、江安县人才储备中心1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进行。
网络报名网址:544340292@qq.com;
现场报名地址: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2月29日。
(一)明确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五、加分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等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面试资格审查时将以下材料一并交到江安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考生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面试
(一)面试形式
教育系统的面试形式为说课,其他系统的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二)确定面试人员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江安县人社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江安县人社局于2016年3月11日前采取电话和发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江安县人社局将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其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