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定于2015年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26名、校医17名。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财务工作人员:中学(含直属单位)7名、小学8名、幼儿园11名。
校医:中学4名、幼儿园13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4、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与职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所有报考财务工作人员职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校医职位的社会人员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的执业类别是临床或公共卫生。执业类别为临床的,执业范围须为内科专业或预防保健专业。
报考岗位专业及代码要求:
招聘职位 |
专业及代码 | |
研究生 |
本科 | |
财务工作人员 |
会计学(A120201) |
会计学(B110203) |
校医 |
内科学(A100201) |
临床医学(B100301) |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正常毕业时取得)。
3、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专业技术资格或医士、医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主治医师;会计师),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高级会计师)或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主治医师;会计师),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后出生)。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高级会计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日后出生)。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共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报名地点: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由本人到现场报名,对报名者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见2015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1)。
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相应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中的其它材料、本人免冠彩色近照3张(小一寸)以及个人简历1份。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同时发放笔试准考证。
5、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3)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技能知识。
(4)笔试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5)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7:00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职位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体检。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拟录用到幼儿园职位者须增加《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有关幼儿园人员的项目。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报考校医职位的应届毕业生,录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的执业类别是临床或公共卫生。执业类别为临床的,执业范围须为内科专业或预防保健专业。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本次招聘录用单位为海珠区教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被录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由海珠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被录用人员若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185372或(020)89185395。监督电话:(020)8918538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1、2015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rar
2、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3、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报名登记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