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建设职业学校等53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257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杭州市建设职业学校学校等53家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和范围
详见《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单位2015年12月份统一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中“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5届毕业生),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下同)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教专业课建筑类相关专业本科生(仅适用于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职业教育学校)。
《计划》中“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具有杭州市区户口,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班的中小学、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下同)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其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在职非编教师、在职医护人员须具有杭州市区户籍,且分别具有在杭州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卫生医疗机构一年及以上从教、医护工作经历,且近一年连续从事教学、医护工作不间断。单位对工作年限有更长要求的,按单位要求的年限确定。应聘中小学教师及校医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儿园教师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初始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初始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3)具有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为本科及以上或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
《计划》中的“社会人员”指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但具有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师范类需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所需材料与2016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相同。
在职教师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的还须具有杭州市区户口。
4.教师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以其明确的年龄条件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计划》中招聘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见附件1)。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本人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他人代为报名的无效。
4.在职教师报名须事先征得原单位盖章同意。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本次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招考教职工中,报考市区两所学校岗位的,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