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12月27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要求如下:
A.职高专业课:包括公共题(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育伦理、逻辑思维、教材教法等)和学科基础知识,比分大致3:7。
B.小学(特殊教育):包括公共题(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育伦理、逻辑思维、教材教法等)和学科基础知识,比分大致3:7。
C.幼儿园:包括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伦理、逻辑思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等)和基本能力(教学内容与方法、活动设计与评析、教育教学现象分析等),比分大致7:3。
(2)技能测试(含特长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技能测试要求如下:
A.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本岗位技能技巧基本功及特长。
B.特长教师岗位的应聘者技能测试后参加特长测试,报考铜管和书法特长的应聘者需自备特长展示项目(须与报考特长岗位一致)。如技能测试环节中也有特长展示项目,特长加试中考生自备展示项目允许与之一致。
C.报考全科教师岗位的应聘者特长测试主要考察胜任主选课外其它学科的特长,应聘者应自备特长展示项目。
D.幼儿园岗位应聘者技能测试包括弹唱、美术、特长展示(弹唱、钢琴、唱歌除外)等。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试讲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业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等。
3.面试入围人员认定办法
(1)报考职高专业课、小学全科和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及相关特长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先笔试和技能测试(小学全科岗位除外)、特长测试(特长教师、小学全科岗位),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特长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指标的3倍进入面试,笔试、技能测试、特长测试成绩折算比例同各招录岗位总成绩计算中的比例。报考特长教师和全科教师岗位应聘者特长测试成绩不合格(按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直接淘汰,不进入面试。报考其它有技能测试项目岗位的应聘者技能测试不合格(按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面试。
(2)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不含信息技术)的应聘者先笔试,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指标的5倍进入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后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指标的3倍进入面试,笔试、技能测试、特长测试成绩折算比例同各招录岗位总成绩计算中的比例。技能测试不合格(按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面试。
(3)报考其它岗位的应聘者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指标的3倍进入面试。
4.其它
(1)试讲或结构化面试不合格(按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的,不予录用。如出现并列分,试讲成绩高者排名在先。招聘中如发现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招聘指标。
(2)笔试、技能测试、特长测试、面试时均需随带身份证。体育岗位考生技能测试时请自备运动服和钉鞋,音乐岗位考生(含铜管特长)自带特长展示器具,美术岗位考生自带绘画工具等,网球特长考生自带网球拍,书法特长考生自带笔、墨、毛毡,全科教师应聘者自带特长展示器具,幼儿园技能测试需准备材料均由考生自带。考场只备钢琴、电脑、画纸。其它技能测试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录用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拟录用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为被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办法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录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录用手续(历届生在2016年6-7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协议的解除协议,下同),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2) 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3)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4)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或半年的试用期(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5)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6)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7)新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六、其他:
1.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2.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科网(www.bledu.net.cn);
3.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人社局与教育局协商确定。
4.联系电话:0574—86784439或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刘老师。报考职高专业课咨询电话:86784419,俞老师。
5.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
附件一: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6年事业编制教师学科、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