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5年赴武汉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于12月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99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5年赴武汉定点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考条件并考试入围,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如考生为研究生英语专业应届毕业生,其本科所学专业为物理,则只能以英语专业报考职位,以物理专业报考则不符合要求。专业是否相符详见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040102),且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4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如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供承诺书);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与职位表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自参加笔试时间起一年内仍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11月以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日16:00前登录http://zp.baoan.edu.cn填写报名表,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签名,现场报名时凭此报名表进行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
2.现场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报名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1-B112招聘大厅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职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职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它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情况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初审结束后第二天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