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6年公办教职员(本地专场)公告
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6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在东莞市设点公开招聘2016年公办教职员588名。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公办教师58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6年公办教职员(本地专场)岗位表》(下称《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毕业生是指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毕业,或2015年毕业仍符合改派遣条件,或2014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东莞市公办在编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以毕业证书毕业名称为准,含海外获得并通过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的相近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或所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两个及以上专业者,及持有两个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低学历学位专业考生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学位的岗位,高学历学位专业考生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学位的岗位。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专业要求为汉语言文学,如考生本科(学士)及以上的毕业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即符合报考条件。
(4)所有毕业生报考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绩;社会人员报考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均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7)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月份。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8)基本学历、职称资格条件:
①毕业生是指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社会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具备学士学位。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在基本学历、职称资格条件上调整学历、职称要求,具体见附件《岗位表》,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历不受《岗位表》上第一学历要求限制。
③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①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网上报考——资格初审并推荐面试人员——补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统一笔试——统一试讲——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考试分招聘单位面试、统一笔试和统一试讲三个环节进行,考生总成绩=统一笔试×30%+统一试讲×70%。招聘单位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是作为进入统一笔试的推荐成绩,面试成绩<80分的不予推荐。统一试讲实行百分制,成绩<80分的为不达标,不计入总分。在三个考试环节中,招聘单位面试环节侧重考查考生道德品质、学科素养、心理素质和形象气质,统一笔试环节侧重考查考生学科知识水平,统一试讲环节侧重考查考生综合教学能力。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考
1.报考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
2.报考方式:考生登录东莞市中小学教职员招聘网站http://eis.dgjy.net/recruitment/apply/apply.action?projectid=8A18E2DA507A1F6F01508CFC35AA52F1(下称:招聘系统)进行报考,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行网上填写和上传资料(含片段教学视频)。具体各招聘单位的招考条件见附件《岗位表》。
片段教学视频具体要求为:时长一般为5—8分钟,内容为报考相关学科相应层次岗位课本教学内容的片段教学视频,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版本不限,例如:报考高中语文教师岗位的需录制高中阶段其中一课5—8分钟的片段教学视频。教学视频要求图像稳定、声音清楚,能较全面真实反映教学情境,能充分展示教师教学风貌,要求围绕教学目标和反映主要教学内容,上传视频格式为:mp4和flv的流媒体格式,具体视频格式转换教程可参考附件。
3.补报考。11月27日,各招聘单位发布因报考人数或者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足1:5比例需要取消的岗位;受取消岗位影响涉及的考生须于11月28—29日登陆报考系统补报其他符合报考资格的岗位。
(三)资格初审和片段教学视频评审
各招聘单位根据教育教学要求审查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的片段教学视频,从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按不低于1:5的比例推荐人选进入招聘单位面试环节,否则取消或相应减少开考岗位。
(四)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于2015年12月2日登陆招聘系统查看是否入围招聘单位面试环节(现场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并下载打印准考证和面试(复审)考试通知单。凡无法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下一轮考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下一轮考试资格的考生须签署依时参加各考试环节的承诺书,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