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区幼教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1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职位一:A组25名,B组25名,C组25名;职位二:25名;职位三:10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要求:
1.职位一:一般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2.职位二: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3.职位三: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还须取得学位证书;男性。
4.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户籍以报名工作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任教年限统一计算至2012年8月底。
三、招聘基本范围
(一)职位一、职位三要求宁波大市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下同)及现户籍在宁波大市(不含在甬高校就学落户的,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放宽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职位二要求鄞州区生源及现户籍在鄞州区的2011届和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放宽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鄞州户籍且在鄞州区管辖的幼儿园任教满1年的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可放宽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报考职位一、职位三。其中报考职位一的学历要求大专以上但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中专(含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历且具有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第一学历不作要求。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生源或户籍可放宽:
①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师范类毕业生,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不限生源、户籍;
②现在鄞州区管辖的幼儿园任教满1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生源或户籍放宽至浙江省;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31日--4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鄞州区教育局会议室(鄞州中心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行政楼A楼南楼,可乘坐公交902、633、627、623、526、359、107、108、109、103、101、177、166、666至鄞州区政府站或华茂外国语学校站下车)。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201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携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户籍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普通话、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其他荣誉证书的,也可提供。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5.报名结束后,统计各职位报名人数。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核减招聘指标。
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情况,区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百分制。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4月1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人事编制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栏、鄞州教育网(www.yzjy.gov.cn)查询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人事编制网人事招考通告栏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六、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弹琴、唱歌、跳舞、绘画等四部分组成,各25分。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后,职位一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及技能测试的30%合成总成绩;职位二、职位三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0%及技能测试的20%合成总成绩。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合格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十、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
聘用工作设咨询电话:
87525740(鄞州区教育局)
87406573(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87406571、96178。
附件1:2012年宁波市鄞州区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