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小学: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1、户籍关系: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本县者。
2、学历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应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取得高等师范专业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普通话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二、认定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执行,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
三、网上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书采取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报名时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首先注册申请入网报入口,然后一定要分清申请入网报入口,国考的要从“全国统考申请入网报入口”进入报名,省考的(指获得教育学心理学证书)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入网报入口”报名。2017年后将不再受理非全国统考人员(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除外)。一定要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切记个人密码,以备以后查询时使用。每位申请者必须清楚网上报名程序和步骤,才可以开始网上报名。网报时电子照片为JPG格式20K以内像素114(宽)*156(高)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四、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高级中学和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0日一天,带上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逾期不予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1、22日两天,带上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逾期不予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用一张A3两面纸自己打印才予以受理];
②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表格到中国景宁教育网-队伍管理- -资格认证里下载);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证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明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表(周一至周六八点之后空腹到县体检中心自行体检,体检表县体检中心有备);
⑨同时申请高级中学、高职教师资格上交该底版两寸普通照片2张,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交一寸的普通照片1张。资料不规范、不齐全不予以现场确认。
五、非师范类人员须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考察,合格者由县教育局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发给证书。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