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玉环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和台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我县从9月下旬开始开展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150918043531493.doc
一、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程序 |
时 间 |
对象 |
地点和网址 | ||
网 上 申 报 |
9月23日- 9月30日 (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 |
全国统考合格(笔试、面试都合格)的申请人 |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入口 | ||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 |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入口 | ||||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台州市教育局,报名确认点为玉环县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玉环县教育局。 | |||||
现 场 确 认 |
10月12日- 10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
所有已网报的申请人 (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尽量于12日到现场确认,其余人员请尽量于13日起到现场确认) |
地点:县为民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 ||
体检 |
10月19、20日 上午7:50开始 |
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空腹) |
地点:另行通知 | ||
能力测试 |
笔试 |
另行公告 |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参加全国统考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毕业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 |
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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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资格认定的能力测试暂定10月28日,具体详见台州市教育局网站 |
面试 |
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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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 |
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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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下两类人员可向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一是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县的人员;二是户口不在我县,但人事档案挂靠在玉环人才市场的人员。
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三、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一)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台教语〔2008〕201号文件精神,凡持有浙江省以外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必须到台州市普通话测试中心重新测试认定后方可承认,在外省高校学习期间取得外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持毕业证书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到市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认定,可不通过测试认定。)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原件和复印件,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八)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成一张A3纸一式两份),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上交;
(九)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十)《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填写: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
四、测试: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将在10月16日玉环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公告。
五、咨询地点:县为民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咨询电话:81758275 81717021
附件:《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玉环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8日
附件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修订)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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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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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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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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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 病史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矫正度数 |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检查者 | ||||||||||||||||||||||||||||||||||
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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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血压 |
/ kpa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发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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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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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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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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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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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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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
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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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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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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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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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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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者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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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鼻 喉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检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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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
嗅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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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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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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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腔 科 |
唇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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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口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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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
牙齿 |
(齿缺失——————+——————)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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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 ||||||||||||||||||||||||||||||||||||
肝 脏 功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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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结论 |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