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高位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各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市滨湖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新教师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2、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无锡籍(含江阴、宜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2)无锡籍(除江阴、宜兴)师范类大专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3)非无锡籍(含江阴、宜兴)全日制高等院校(二级学院除外)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校期间具备下列4个条件中2个以上(含2个):
①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的。
②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及以上的。
③曾获得学校“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的。
④曾有1年(含1年)以上学校、院系学生会干部经历的。
(4)无锡籍(含江阴、宜兴)国家“211工程”院校(二级学院除外) 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取得或即将取得教师资格。
(5)非无锡籍(含江阴、宜兴)国家“211工程”院校(二级学院除外)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取得或即将取得教师资格,且在校期间具备相关条件(具体要求同(3))。
(6)硕士(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取得相应学位。获得国外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材料。
符合上述(4)-(6)条的录用人员,届时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给予一年过渡期,如到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参加非法组织的;(4)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者。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4日(星期六)至2012年3月26日(星期一);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3号楼裙楼472会议室。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限报一个岗位。
4、所持材料
报名时需持: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或院系教务处公章)、《2012年无锡市滨湖区新教师应聘登记表》(须自行到无锡市滨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bhjy.net下载,并如实填写)及其它相关证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
(2)无锡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整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3)“211”工程院校非师范类考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拟取得教师资格证证明材料原件,证明中应写清教师资格证书申请的学科、学段及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加盖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4)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考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5)学校、院(系)学生会干部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出具的学生会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
5、报名考试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7]146号)精神,收取考试费100元/人,特困家庭子女给予减免(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原件)。
6、报名咨询电话:0510-81178595;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张老师。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分笔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上课两个阶段进行,由滨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笔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基本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区教育局不指定相关参考书和范围,也不组织相关辅导)。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三科者另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该类考生待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后,将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按4:6的比例折算出第一阶段成绩。
根据第一阶段成绩高低,按学科需求数的1:3确定进入第二阶段上课考核人员(人数不到1:3的划基准线,基准线为60分),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末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第二阶段考核,
2、第二阶段:上课(满分为100分)。
考核内容: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备课、把握教材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现场答辩能力等。
两阶段考核结束后,将第一阶段成绩和第二阶段成绩按4:6折算出总成绩,并对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学科需求数1:1确定入围名单,进行公示。末位出现同分情况的,根据第二阶段成绩高低,确定入围人员;如第二阶段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确定最终入围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其中“学前教育”教师还应参照原国家教委幼儿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医院由区教育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符合要求的入围人员,由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录取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入围人员,根据滨湖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供的需求到用人单位进行面试,用人单位根据面试结果,作出最终录用决定。新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在体检与签约过程中因故出现的空额,则在同一专业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延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并办理相关的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在2012年7月底前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新录用人员见习期(初期)为12个月。见习期(初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滨湖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纪律与监督
教师公开招录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滨湖区纪委:0510—81178052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纪委:0510—81178611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178680
附件: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