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庄桥街道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面向江北区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幼儿园负责人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有一定管理经验,诚信敬业,身心健康。
2、江北区内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
3、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幼儿园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 选调程序
选调程序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步骤进行。
1、 公开报名
有意者持一寸照照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荣誉证书、教育教学工作成果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最具代表性论文1-2篇)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年3月20日--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到庄桥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报名。并填写《庄桥街道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幼儿园负责人登记表》。
2、 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如果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比例的,则按比例递减选调人数。
3、 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报考者凭个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低于70分者淘汰。报考者的最后成绩为面试成绩与附加分之和,若最后成绩相等,则以面试分数高者排位在前。
附加分条件为:
(1)获得综合性荣誉的,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1分(多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2)获得业务性荣誉的,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与省级教坛新秀、市级教坛新秀一等奖加3分,市级教坛新秀二、三等奖与区级教坛新秀一等奖加2分,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加1分。(多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
以上两项附加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选调指标1:1比例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者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5、 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由庄桥街道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再次进行体检、考察程序。
6、 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 待遇
录用以后由街道统筹安排在辖区幼儿园任职。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规定执行,岗位职务待遇享受庄桥街道中心幼儿园副园长待遇。
四、 其他事项
1、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庄桥街道办事处。
2、 具体信息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江北庄桥街道网(http://zq.nbjiangbei.gov.cn/)。
3、 咨询电话:83021176
庄桥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