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2015年城区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科学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引导学校在评优选先等方面形成更加规范、科学的评价体系,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争当先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促进我县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城区小学公开选拔一批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县教育工作总体思路,创新用人机制,盘活教育人力资源,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在全县上下营造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形成竞争向上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二)按需设岗、资格准入原则;
(三)结构合理、解决急需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三、选调学科及岗位需求
具体学科岗位及要求如下: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合计 |
岗位 需求 |
54 |
47 |
18 |
7 |
2 |
7 |
135 |
备注:每人仅限申报一个岗位,语文、数学岗位不限专业;英语、音体美岗位仅限相应专业教师报名。 |
四、选调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各乡(镇)教委、威戎小学在职公办教师。特岗、“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未满人员不得参与本次选调,县管科级干部不得参与选调。
(二)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2.教龄:三年及以上(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教龄确定以本人档案为准。
3.学历及资格:中师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4.年度考核:自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获奖情况:2008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者: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或教育教学单项奖;
②获得县政府或县教育局授予的“教学标兵”;或获得县教育局授予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和“课改先进个人”等称号;或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三等奖及以上等次。
③音体美学科岗位教师获得过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应专业领域表彰奖励一次及以上。
五、选调方式
选调按照个人业绩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岗位个人业绩60分,面试成绩40分;音体美岗位个人业绩50分,面试成绩50分。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综合得分=个人业绩+面试成绩),分学科择优确定人选。
(一)个人业绩
1.获奖得分
2008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委、省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园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计25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2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市委、市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平凉名师、十佳先进等)计20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15分;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计15分。
2008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省教育厅“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计20分;获得省教育厅“青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5分。
2008年7月1日以来,获得县政府或者县教育局表彰的“教学标兵”计20分;获得县教育局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和“课改先进个人”分别计15分。
2008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级课堂赛讲及教学实录评比活动中,获得省教科所、省教育学会(包括中央电教馆、中国电视教育协会)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获得市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8分、15分、12分;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2分、10分。
2008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类课题鉴定中,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10分、8分、6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6分、5分、4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8分、6分、4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5分、4分、3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6分、4分、2分,作为参与人分别计3分、2分、1分。
2008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体育学科岗位教师获得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体育教师”分别计20分、15分、12分,“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分别计15分、12分、10分;获得省、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体育教师”分别计12分、10分、8分,“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分别计10分、8分、6分。
2008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音乐、美术学科岗位教师获得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20分、15分、12分;获得省、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12分、10分、8分。
以上获奖在同一年度的,只取最高分值奖项,不同年度的奖项可累加计算。
2.年度考核得分
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每次计4分,可累加。
个人业绩得分等于获奖得分与年度考核得分之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岗位得分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算,音体美学科岗位得分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
(二)面试成绩
面试重点考查应试者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口语表达、仪表仪态、心理素质等方面。最终得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值的办法计算。
六、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阶段(2015年8月2日—3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持相关证件在本人任教单位报名。
第二阶段(2015年8月4日—5日):各单位将报名信息汇总后指派专人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2.报名提交材料
参与报名的教师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在档案袋的封面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学科、所在单位、证件名称等信息,内装下列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报考证明。内容包括:①任教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②在校综合表现;③是否有党纪政纪处分。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获奖证书、优良备查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人员填写的《静宁县城区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调条件,查验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核个人业绩得分。
选调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岗位需求人数时,个人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总分80%的人员不予选调。
(三)面试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
面试形式为试讲,语文、数学为小学一至六年级课程,英语为小学三至六年级课程,试讲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统一提供。试讲分学科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前10分钟随机抽取试题,试讲时间每人控制在10分钟内。未按规定进行试讲,采用说课或其他形式均不得分。
2.音体美学科
按照学科特点,音体美学科面试包括专业课试讲和专业素质测试两个方面,总分为50分,其中专业课试讲占20分,专业素质测试占30分。专业课试讲内容为小学三至六年级课程,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统一提供,试讲分学科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前5分钟随机抽取试题,试讲时间每人控制在5分钟内。试讲结束后,进行个人专业素质测试,重点通过应试者根据所学专业自选三项进行展示,每项10分。其中音乐、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在应试者个人完成试讲后进行,应试者先向考官汇报展示项目,随后依次进行展示,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美术专业教师在所有应试者完成试讲后,集体同步进行自选三项展示,在30分钟内完成自选项目展示。除提供电钢琴和手风琴外,其他器材均自备。
(四)公布综合成绩,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汇总后的综合成绩,对照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选调人员,成绩并列时,根据个人业绩得分择优选调。拟选调人员分别在静宁县政府网、静宁教育网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政府审定,按程序发文办理调动手续。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委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局党委委员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具体负责公开选调各项事宜。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了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做好动员。各单位接通知后,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报名。
(三)阳光操作,严明纪律。选调工作事关全县教育的良好形象,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十分关注。届时,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相关学校必须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如仿造证件或涂改档案等重要资料的,教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教师公开选调,对参与作弊行为的单位负责人,撤销其现任职务。
本方案由静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静宁县城区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
2.《静宁县城区小学公开选调教师个人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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