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数: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1、Y=2X(1≤X≤3);2、Y=1.5 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2、面试对象的确定: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上公布。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回执;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7)面向残疾人招聘对象须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上述承诺的将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5、面试结束后2天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4号)执行。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统一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上公布。
六、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拟聘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公告期间(7月22日至7月31日)周六、周日照常上班。
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54-88179804
附件:
2、 《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rar
3、 《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ar
4、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rar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