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第三类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特殊教育教师3名:特殊教育类专业研究生学历1名,特殊教育类专业本科学历2名(研究生学历人员也可以本科学历报考该岗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特殊教育类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考试办法和程序
考试分专业能力测试和上课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 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50%。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再上课。最后按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与理论素养,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2月29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 4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对个别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准考证于3月12-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时间初定于3月14日上午,第二类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3月14日下午,第三类岗位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笔试考点、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届时详见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曙教育网网上公告。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2、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按时取得招聘时相关要求证件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继续聘用。
4、被录用人员先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5、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 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6、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srs.gov.cn)和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87195724,87291890。
监督电话: 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