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教育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政办〔2006〕49号和安人社〔2011〕112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安阳县偏远乡镇招聘小学教师102名。
一、 招聘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通过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 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小学教师102人。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安阳县范围内全日制普招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科学历的毕业生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5)安阳县范围以外全日制普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
(6)报考英语学科者需具备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者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7)全日制普招专科及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职教师且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受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7)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安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
三、 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7月16日在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阳县政府网、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3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安阳市解放大道东段)。
3、报名办法:按乡镇分学科设岗,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安阳县范围内人员具体包括:
(1)本人户口为安阳县20个乡镇(不含行政区划已划出乡镇及行政村)的人员;(2)父母为安阳县户口或在安阳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3)夫妻任何一方户口为安阳县或在安阳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4)安阳县“大学生村干部”及“三支一扶”大学生;(5)上述有效户籍入户时间要求为2015年6月30日前。
报名需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学历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报名另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章的《报名介绍信》)和以下证件、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安阳县身份证且本人未在安阳县工作的应聘人员所需提供证明村料:
①父(母)亲户籍是安阳县范围内的,应提供父(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在证明信(加盖公安机关户籍章)以及能够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在安阳县企业工作的(企业工作需满两年)应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两年养老保险缴费单(缴费期限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能够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在安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提供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名推荐信(由县人社局签章)以及能够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家庭户口薄;其他能够证明与父(母)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②夫妻一方户籍是安阳县范围内的,应提供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信(加盖公安机关户籍章)、家庭户口簿以及结婚证;在安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提供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名推荐信(由县人社局签章)以及结婚证;在安阳县企业工作的,应提供劳动合同(企业工作需满两年)及近两年养老保险缴费单和结婚证;③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应提供县委组织部门开具的推荐介绍信,并经县人事代理部门加盖印章;“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和县人社局“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经资格审查后留复印件一份。并如实填写《安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60元,现场采集人像。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岗位,将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已取消了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岗位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退回报名费。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5年8月6日—7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