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及地点
笔试均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2)科目
①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②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学科知识(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面试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音乐、体育、计算机学科面试为说课和技能考察,分值为100分,说课占40%、技能考察占60%。其余学科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说课前备课30分钟,说课7分钟。说课内容为我县现行高中段必修课教材。说课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技能考察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2015年7月26日,考生须在2015年7月26日早上7:00前进入面试候考室,不按时到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面试地点:垫江县职教中心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对应《岗位一览表》招聘单位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单位。
5.体检
(1)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对岗确定体检人员(拟聘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科知识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请各位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7月31日早上7:00前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院坝内集中,不按时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签订意向协议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对象,并签订聘用意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合格者须于2015年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并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人才交流中心。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学科知识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在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7.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网站公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均不再电话通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8.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采取辞职或辞聘方式处理,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共同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参加垫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垫江县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