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检查为必检项目。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应聘者需提交《茶陵县招聘教师政审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按时提交)。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茶陵县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九、聘用
1、凡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被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承诺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县教育系统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责任,方可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职业中专教师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方可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1、严格招聘程序。充分认识做好教师招聘工作的重要性,程序严格规范,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持原则,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严把各个环节的入口关。
2、严格招聘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明纪律,严格执纪。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坚持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与应聘人员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实行回避。
政策咨询电话:0731-25245310,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教育局纪监室18229130615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特此公告
附件:1、茶陵县2015年招聘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茶陵县教育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