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重庆市荣昌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荣昌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6日);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我区教育系统须服务3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咨询电话:023-4678704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和重庆市荣昌区教委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领取《准考证》时间初定为2015年7月10日,若领取时间有变动,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为准,届时不再单独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考试考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2.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其中,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化学、地理、政治、历史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使用普通高中相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使用相应学科专业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