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此次招聘分三类岗位。
第一类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7名: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2名,科学1名,社会1名;
小学教师24名:语文12名,数学8名,英语3名,科学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获得县市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2、具体范围及条件
(1)2011届、2012届浙江省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列入国家“211工程”范围的重点高校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毕业生;师范类专业省级优秀毕业生。
③宁波市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等以上荣誉之一的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以2012年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浙江省各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或县市区单项教学业务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在职教师。
②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同或专业对口,在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全日制中小学或宁波市市本级民办学校任教满2学年(截止至2011年8月)的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且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考试办法和程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分别占总成绩的5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 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均直接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将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 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课堂教学能力。
第二类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2名:信息技术2名;
小学教师10名:体育4名(其中男性2名,乒乓特长1名),美术2名,音乐1名,信息技术3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获得县市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2、具体范围及条件
(1)2011届、2012届浙江省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列入国家“211工程”范围的重点高校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毕业生;师范类专业省级优秀毕业生。
(2)2011届、2012届宁波市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校院级各类奖学金、校院级各类荣誉的毕业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
(3)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以2012年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浙江省各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或县市区单项教学业务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在职教师。
②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同或专业对口,在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全日制中小学或宁波市市本级民办学校任教满2学年(截止至2011年8月)的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且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考试办法和程序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20%和50%。先进行笔试,再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 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技折算成绩和低于合格分(合格分为3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 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
第三类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特殊教育教师3名:特殊教育类专业研究生学历1名,特殊教育类专业本科学历2名(研究生学历人员也可以本科学历报考该岗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特殊教育类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考试办法和程序
考试分专业能力测试和上课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50%。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再上课。最后按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与理论素养,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2月29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对个别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准考证于3月12-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时间初定于3月14日上午,第二类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3月14日下午,第三类岗位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笔试考点、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届时详见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曙教育网网上公告。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 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2、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按时取得招聘时相关要求证件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继续聘用。
4、被录用人员先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5、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6、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srs.gov.cn)和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 87195724,87291890。
监督电话: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