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1)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三个层次命题。
(3)《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四个层次命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1)笔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15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7月30日下午17∶30前向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7月31日在罗平县教育局公告栏公告,逾期不再办理。
(二)笔试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须在7月13日前到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23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办理加分后手续,由罗平县教育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若因笔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教育心理学》成绩再并列,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考核、体检等招聘程序。资格复审时间:8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地点:罗平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学历验(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贴资格复审表)。不按时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证》、原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书》或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准考证》、学历验(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贴资格复审表)。不按时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因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教育心理学》成绩再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并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8月1日前向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4.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又不能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考核、体检
1.考核和体检工作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及拟录(聘)用人员,并在规定网站公布。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3.因考生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录(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拟录(聘)用人员,一律实行按分择岗,即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层次由考生选择招聘学校岗位中的一个教学岗位(具体教学岗位见附件2、3),并完备择岗手续(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确定择岗顺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罗平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罗平县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罗平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罗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0874—8212654
监督电话:罗平县纪委第五纪工委0874—8707219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732508
罗平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74—8212311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平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