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审查合格人员于2015年6月30日—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本人携带笔试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到东明县人社大厦二楼大厅进行信息采集。规定时间内未采集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招聘岗位具体信息采集时间,请在6月30日前关注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根据招聘岗位不同分为综合类、卫生类、教育类三大类。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系统解剖学、诊断学、内科学、药理学及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基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1:5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后,从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其他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教育类、卫生类中县直单位招聘岗位和综合类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卫生类、教育类中乡镇(办事处)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考试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教育类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教学基本功(粉笔字、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教育教学思想、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教学方法、举止仪表等。
应聘其他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特点,统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个评委会,评委从业务能力、专业水平、仪态仪表、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面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确定。
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包括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六、考察(政审)与体检
(一)考察(政审)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政审)(应聘公安局招聘岗位人员须政审)人选。进入考察(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察(政审)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教育类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幼儿教师岗位按照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公安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体检项目进行。其他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因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派遣等相关手续。因考生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通过本次招聘聘用的毕业生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招聘工作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全过程政务公开,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后,无正当理由自动放弃或不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将被记入我县招聘诚信黑名单数据库,并报市招聘主管部门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无关。
本简章由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18553008399、7250008
0530-7210366(教育类)
监督电话:0530-7212622
附件1:2015年东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15年东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doc
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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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5年东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