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公告
根据《合肥市包河区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规定,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已于2015年5月27日17:00结束。因部分岗位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或自愿放弃等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现将5名递补考生公告如下:
序号 |
报考学科 |
准考证号 |
学前教育成绩 |
教育教学理论成绩 |
教学设计 |
笔试合成成绩 |
1 |
幼教A组 |
2015010318 |
82.20 |
73.00 |
60 |
72.78 |
2 |
幼教A组 |
2015010408 |
74.40 |
58.10 |
85 |
72.69 |
3 |
幼教B组 |
2015010809 |
77.20 |
59.60 |
82 |
73.36 |
4 |
幼教B组 |
2015010805 |
73.40 |
58.20 |
87 |
72.92 |
5 |
幼教C组 |
2015011119 |
72.00 |
70.30 |
75 |
72.39 |
请上述考生于6月3日(周三)上午8:30-11:30,前往包河区教育体育局(包河区政府南楼505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须知事项
1、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幼教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2)非全日制考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必须提供省、市考试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和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7月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并提供复印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幼教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正在办理的由毕业院校提供证明材料(须注明教师资格证种类);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幼教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正在办理的须提供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须注明教师资格证种类和发证时间、普通话等级)。
2、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按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每人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
4、联系电话:0551-63357133;联系人:夏老师。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