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工作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评、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或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同一招聘岗位存在多个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办理工资、户口、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中小学教师类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其他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拟聘用人选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按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5680621
监督电话:0546—5612388
附件:
1、2015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综合类及其他类).xls
2、2015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中小学教师类).xls
3、2015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卫生类).xls
4、2015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doc
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1、2015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综合类及其他类).rar
2、2015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中小学教师类).rar
3、2015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卫生类).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