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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普洱市教师招聘考试公告(1)

时间:2015-05-25 13:15:39 点击:

2015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告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2015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3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户籍生源,于2015年6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3.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4.现仍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设岗位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可报考所在县(区)符合条件的和其他不受县(区)户籍限制的岗位;在报名时,报名表中“户籍或生源地”一栏请选择填报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5年6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在2014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含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8:00。

(一)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该简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

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二)网络报名、缴费流程

1.网络报名的流程为:登录云南人才网——选择事业单位招聘——选择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须上传近期正规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初审——终审通过——网上交费。

2.网络交费的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9:00至6月18日18:00。

3.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的审核,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审核权限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5.资格审核解释权: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三)学科专业目录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四)岗位调剂及裁减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协商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2.部分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市属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各县(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无法调剂岗位的考生办理退费,退费时间为笔试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退回原缴费的银行卡;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5年7月8日9:00至开考前。

三、考试、资格审核、加分和计分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星期六)9:00至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县(区)和乡(镇)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二)资格审核

1.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2.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资格审核在面试前1至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4.资格审核时由于部分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结束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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