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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永济市教育局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25 11:42:08 点击:

永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初中、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融,无需重复申请。申请人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确定一个学科。

三、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他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学历和其他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要求申请人将其学历证书送交相关学历认定机构进行学历认证。

(三)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四)普通话水平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单(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本科毕业,可认可其师范教育专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师范类教育毕业人员(含参加山西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过渡考试的人员)、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拟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均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学段的一线教学实习成绩(以申请人档案记载为准)和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师范类教育毕业人员(含参加山西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过渡考试的人员)、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及后取学历人员,拟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均需提供运城市教育局发放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6日18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运城市教育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具体操作要求见《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要求见各县(市、区)网上报名须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于5月27日—5月29日下午6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5月27日、28日到永济市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东楼208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裱糊成册);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④《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中“资料下载”处下载,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教务处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及以后的,如持有我省其他地(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或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或在学期间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考人员不需提供上述⑦和⑧);

⑩体检表1份(体检表请到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XZZQ/index.asp下载《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近期同一底版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到A4纸上并将原件(证明)和复印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

附:运城市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doc

永济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4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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