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兰考县高级技工学校发展,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6号令)及《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意见》(豫人〔2003〕74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教师,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兰考县高级技工学校是政府举办的公立技工院校,是财政全供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化课教师15名,专业理论教师7名,生产实习教师4名。(详见附件1、2、3)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文化课教师, 要求2013年至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4、报考专业理论教师,要求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5年毕业生也可报名);报考生产实习教师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并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报考专业理论教师及生产实习教师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为:考生所应聘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违纪受过处理的;
4、在岗的特岗教师及在岗在编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公布招聘信息
招考信息在兰考人才网(网址:http://www.lkrlzyw.com/)、兰考县政府网、兰考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手机报发布招考信息,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兰考人才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兰考人才网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老十中院内西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兰考县城关镇中原路44号)。
(三)报名方法
1.凭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其中2015年毕业生持双向就业协议书及所在高校证明,证明其身份、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本人填写《兰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共计150元,交纳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持身份证现场照相。
3.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最低比例为3: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时,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递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者,该岗位不再招聘。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兰考人才网(网址:http://www.lkrlzyw.com/)。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或技能考核。
(一)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请考生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参加。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或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在本次招聘网站公布。
(二)面试或技能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或技能考核人员。实际参加面试或技能考核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或技能考核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组织现有人员面试或技能考核。
2、面试或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报考文化课教师和专业理论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面试考核,按指定教材通过试讲的形式考察报考者的教育教学水平;报考生产实习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
3、考生在面试或技能考核时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准考证参加。
4、面试或技能考核成绩在本次招聘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课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或技能考核成绩×60%。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再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聘用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招聘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且经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管理。
(三)、本方案由兰考县高级技工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371—26971179
兰考县高级技工学校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