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经济开发区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细则
为做好我区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5〕99号)和《毕节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
以上国家、县“特岗计划”报考人员(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面向经济开发区、七星关区招聘;在编教师(含2012、2013、2014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45名、县“特岗计划”指标5名,安排在经开区所辖学校。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市、县(区)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我要报名”→“马上注册”→“选岗报名”→提交报名表成功后,下载《特岗教师报名表》并打印(不需等待“审核通过”)。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毕节市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见附表3)并填写。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5年5月4-6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5月7-8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毕节信息工程学校(七星关区郭家湾拥军路74号)内报考县(区)所设报名点参加审核确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或学校有效证明)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填写好的《贵州省毕节市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一个月以内)同底1寸免冠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4)“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5)报考经济开发区的考生,网报时选择七星关区相应的学段学科,现场确认时,考生将打出的报名表注明实际报考的区,并在该区所设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录取时分区录取。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5年5月16—17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具体面试办法及面试考场安排情况等见5月13日后公布在毕节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www.bjjy.gov.cn/)的面试方案。
体检时间:2015年5月18 -19日。市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2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见5月19日23∶00时后在毕节市教育局网公布的体检方案。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者须于5月20日到各县区设在毕节信息工程学校(七星关区郭家湾拥军路74号)的签约点预签约(具体事宜见5月18日在毕节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www.bjjy.gov.cn/>公布的签约须知),“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预录取签订聘任合同的考生(含“硕师计划”研究生),视为放弃“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预签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4年5月28-30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4年6月2—3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毕节信息工程学校(七星关区郭家湾拥军路74号)内所设报名点现场报名审核。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生证(学校有效证明);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经县(区)同意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和成人高校脱产学习的本科、专科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一个月以内)同底1寸免冠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6)报考毕节经济开发区岗位的考生,网报时选择七星关区相应的学段学科,现场确认时,考生将打出的报名表注明实际报考的区,并在该区所设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录取时分区录取。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4)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6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6月7日后,省教育厅在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9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劳动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6月1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七星关区(具体考场安排见届时公布在毕节市教育局网的信息),第一志愿报考我市所辖县(区)的考生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我市七星关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2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市教育局须于6月20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样式见附表4)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考生可于6月23日后在贵州教育网和毕节市教育局网及毕节市教育局公示栏查询。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于6月23日后登录毕节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www.bjjy.gov.cn/)在xx参加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相同,具体事宜见届时公布在毕节市教育局网的通知。
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定于6月 至 日,具体事宜及地点见届时在毕节市教育局网上公布的通知。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和签约工作须于7月5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市教育局须于7月8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4)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经省审核后于7月10日在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于月 日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培训地点为: 。培训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发给《2015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5年特岗教师报到证》,于8月25至27日到各“特岗计划”县报到,具体报到事宜见届时公布在毕节市教育局网上及各县区教育网上的报到接待方案,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细则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毕节教育网上,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851-85280465
毕节市教育局师资科:0857-8224396 8229479
七星关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0857-8302765
毕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局:0857-8271225
经开区2015年特岗计划设置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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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计划类别 |
学校 |
需求数 |
学科(专业)需求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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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地理 |
历史 |
政治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信息技术 |
其他 |
硕师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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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小学) |
小坝小学 |
2 |
1 |
1 |
|
|
|
|
|
|
|
|
|
|
|
|
|
|
新场小学 |
2 |
|
1 |
1 |
|
|
|
|
|
|
|
|
|
|
|
|
||
洞上小学 |
1 |
|
|
|
|
|
|
|
|
|
1 |
|
|
|
|
|
||
刘华小学 |
2 |
1 |
|
|
|
|
|
|
|
|
1 |
|
|
|
|
|
||
实验小学 |
8 |
3 |
3 |
|
|
|
|
|
|
|
1 |
1 |
|
|
|
|
||
河尾小学 |
2 |
|
|
|
|
|
|
|
|
|
1 |
1 |
|
|
|
|
||
豪沟小学 |
4 |
|
|
|
|
|
|
|
|
|
2 |
1 |
1 |
|
|
|
||
合计 |
21 |
5 |
5 |
1 |
|
|
|
|
|
|
6 |
3 |
1 |
|
|
|
||
县级(小学) |
洞上小学 |
1 |
|
|
1 |
|
|
|
|
|
|
|
|
|
|
|
|
|
凤凰小学 |
2 |
1 |
|
|
|
|
|
|
|
|
|
1 |
|
|
|
|
||
白果小学 |
2 |
|
|
|
|
|
|
|
|
|
1 |
|
1 |
|
|
|
||
合计 |
5 |
1 |
|
1 |
|
|
|
|
|
|
1 |
1 |
1 |
|
|
|
||
国家级(初中) |
小坝中学 |
20 |
4 |
4 |
4 |
2 |
2 |
|
|
|
|
1 |
2 |
1 |
|
|
|
|
王家坝小学 |
2 |
2 |
|
|
|
|
|
|
|
|
|
|
|
|
|
|
||
汉屯小学 |
2 |
|
2 |
|
|
|
|
|
|
|
1 |
2 |
1 |
|
|
|
||
合计 |
24 |
2 |
2 |
4 |
|
|
|
|
|
|
2 |
4 |
2 |
|
|
|
||
|
总计 |
50 |
8 |
11 |
6 |
2 |
2 |
|
|
|
|
9 |
8 |
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