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市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原件校验通知
根据《2015年锦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的要求,现就锦江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原件校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件校验时间: 2015年5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二、原件校验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号)。
三、原件校验注意事项
考生在原件校验时须本人持身份证参加原件校验,或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参加原件校验。原件校验时还应根据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需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毕业生
1、 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
2、 本人《笔试准考证》;
3、 提供本人报名时填写的《应聘资格审查表》;
4、 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
5、 省外免费师范生需提供生源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异地就业证明。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毕业生
1、 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
2、 本人《笔试准考证》;
3、 提供本人报名时填写的《应聘资格审查表》;
4、 学历学位证书;
5、 普通话等级证书;
6、 英语等级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提供);
7、 教师资格证;
8、 档案保留地(毕业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
(三)在职教师
1、 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
2、 本人《笔试准考证》;
3、 提供本人报名时填写的《应聘资格审查表》;
4、 学历学位证书;
5、 普通话等级证书;
6、 英语等级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提供);
7、 教师资格证;
8、 职称证;
9、 相关工作单位出具2012年1月以来从事报考学段学科教学工作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任教学段学科、工作起止年月、工作表现,需盖单位鲜章);
10、 在职期间获得的县级赛课二等奖及以上证书,县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证书(荣誉称号须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可不提供;
四、原件校验其他说明:
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原件校验的递补人员名单于2015年5月15日在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信息网公布,不再单独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如未达到面试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于2015年5月21日在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信息网公布。
联系电话:028-84556972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