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2015年(C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余政办〔2008〕96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现将余杭区教育局2015年(C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88人,其中公办中小学56人、幼儿园24人;民办中小学6人、幼儿园2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余杭区教育局2015年(C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道德。
2.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暂不作要求。
4.具有省级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暂不作要求。
5.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报考职高烹饪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须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大学专科及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7.杭州市户籍或生源(不含县市)。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不限户籍;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是硕士研究生的或全国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放宽到浙江省户籍;报考小学语文岗位4的放宽到浙江省户籍。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报考条件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招聘对象为现在余杭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道德。
2.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4.具有省级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7.杭州市户籍或生源(不含县市)。
8.在余杭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3年。
各学科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余杭区教育局2015年(C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4日下午17:00。
2.方式:登陆余杭教育网(http://www.yhjy.gov.cn),在“教师招考”栏进行报名。
3.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个人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时间必须连续,工作经历须与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时间相一致;上传的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照片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4.2015年5月18日在余杭教育网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
(二)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1.资格初审、现场确认(岗位调整、补报名)。2015年5月19日-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在杭州市余杭区社区学院(余杭区南苑街道红丰南路116号)进行资格初审,并确认报名情况。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资格初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考生须按顺序装订好材料的复印件):
(1)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两份(考生如须修改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需登录报名系统修改后保存信息,重新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切不可直接在WORD中修改登记表内信息);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已就业者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表见附件);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7)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余杭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经历证明(样表见附件)。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教师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
3.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的比例:招聘1-10人的为1:3,招聘10人以上的为1:2,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音美教师岗位和小学语文岗位4比例为1:2。符合报名资格的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岗位数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